【整理:吳秋蓉】
99年9月起,民眾購買傳統型個人壽險保單,將新增3天「保單審閱期」,連同原本已有的10天「保單契約撤銷期」,等於未來消費者購買保單後,可以「考慮」的時間,拉長為13天。
不過,須注意的是,這項新規定只限傳統保單,投資型保單及團體險並沒有納入新制,仍只有10天的保單契約撤銷權利。
據消保會主張,多數消費者在買保單前,可能根本沒看過保單內容,因此有必要讓消費者先看個幾天。目前保險商品本即訂有的10天「契約撤銷期」~消費者在10天內可自行決定是否取消投保,但因應消保會要求,金管會日前已函告各壽險公司,9月1日 起銷售傳統型個人人壽保險,必須提供保險契約內容,讓保戶多3天的審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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