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吳秋蓉】

999月起,民眾購買傳統型個人壽險保單,將新增3天「保單審閱期」,連同原本已有的10天「保單契約撤銷期」,等於未來消費者購買保單後,可以「考慮」的時間,拉長為13

不過,須注意的是,這項新規定只限傳統保單,投資型保單及團體險並沒有納入新制,仍只有10天的保單契約撤銷權利

據消保會主張,多數消費者在買保單前,可能根本沒看過保單內容,因此有必要讓消費者先看個幾天。目前保險商品本即訂有的10天「契約撤銷期」~消費者在10天內可自行決定是否取消投保,但因應消保會要求,金管會日前已函告各壽險公司,91日 起銷售傳統型個人人壽保險,必須提供保險契約內容,讓保戶多3天的審閱期。

垂詢請洽江凱偉經理團隊 或來信lawkaiwei@yahoo.com.tw  


聯絡方式菁英召募(含同業同階轉聘)請洽 

江凱偉經理0935-388111(台哥大)、0985-292808(亞太); 

巫崇榮襄理0927-339402(亞太) 

保險規劃及商品諮詢請洽  

吳秋蓉主任0914-036015(台哥大)、0985-2928878(亞太); 

江純慧主任0922-606188(亞太)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awkaiwe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