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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分享經濟日報刊登文章~先天畸形≠先天疾病 可理賠。其實就目前的醫療保險除外責任中,有的公司是以「天生畸形」或「外觀可見的天生畸形」來主張。從字面上看或一般的認知,「天生畸形」應該是指外觀明顯可見的天生缺陷,例如之前錠嵂保險經理人的理賠案例:威威的多指症~先天性疾病保險會不會理賠?就是一例,另外常見如唇顎裂等外觀可查知的症狀等,醫療險不理賠有其道理。但只要不是投保前就有發病的情況,理應要能申請到理賠。相關議題請連結~由錠嵂保險經紀人江凱偉經理團隊協助處理的理賠糾紛:別輕忽您的保險規劃,這就是買三X人壽保單的下場?!
【2008.10.02經濟日報~先天畸形≠先天疾病 可理賠】
 
小黃(化名)88年9月跟保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並附加終身醫療日額保險附約,住院日額2,000元,另有手術醫療保險金。91年3月,小黃因突發性腦出血急診住院,接受開顱手術、清除血塊,經醫院診斷是「自發性小腦出血、顱內動靜脈畸形」。

出院後,小黃向保險公司申請住院醫療保險金及手術醫療保險金,但
保險公司以小黃「自發性小腦出血、顱內動靜脈畸形」屬於先天性疾病,不是醫療保險附約生效後發生的「疾病」為由,拒絕給付。

小黃不服,於是向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申訴。小黃認為,他從出生一直到發病,都未曾因小腦動靜脈畸形而感到身體有任何不適,也未曾因此經醫療診所治療、用藥,因此完全不知道身體內存有先天性腦動靜脈畸形的情況。

另外,根據主治醫生告知,小黃罹患的小腦動靜脈畸形,如果未經開顱手術後實際檢視,根本無法得知有此動靜脈畸形。

保險公司則主張,小黃有「自發性小腦出血、顱內動靜脈畸形」,屬於生天性疾病,不在醫療保險附約約定的保障範圍,因此依約難以給付。

保發中心調處建議,保險公司應依約給付醫療保險金。保發中心認為,保險公司雖主張小黃是「先天性疾病」,也就是在醫療保險附約生效前就已存在的疾病,並因而拒絕理賠,但因「先天性疾病」跟「先天性異常」的意義並不相同,「先天性異常」的概念較寬,指生理結構或心理狀態,自小與大部分人有所不同;「先天性異常」雖自小已存在,但未必造成生理上不適或影響生理機能,應不能稱為「疾病」。

小黃罹患的「小腦內動靜脈畸形」,在醫學分類上屬於「先天畸形」,因此屬於出生當時就已存在的「先天性異常」當無疑義,但未必會在出生時馬上發生靜脈曲張或缺血現象,而是常在十幾歲或20幾歲才會發病。因此欲判斷是否達於疾病程度,需視其是否已造成生理上不適或影響生理機能而定,不得因其屬「先天性異常」,就直接認定小黃在出生當時或投保前已達疾病程度,而不予保障。

從此案可以提醒保戶注意,「先天性異常」跟「先天性疾病」並不相同,保戶面臨類似情況時,可以據理力爭,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錠嵂江凱偉經理團隊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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