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報導來源:1000512_16-17各媒體報導/文:吳秋蓉】
<事件摘要>
新北市新店市區12日下午出現龍捲風,中央路一帶有20多部汽、機車被吹翻,新北市新店區日前出現罕見龍捲風,造成多輛汽車受損,其中一輛才售出一週、價值259萬的凌志LEXUS休旅車甚至被翻了兩圈吹出停車格,四腳朝天、底盤扭曲變形、幾乎全毀,光是修車費初估就要160萬,車主想不到,才剛買一周就遇上龍捲風,只是不知所買的車險,對這樣的車損有沒有理賠?
<有關保險>
由於這起龍捲風造成車損在業界屬於空前的案例,國內現行產險保單的除外事項或承保範圍目前也沒有就「龍捲風」一詞做明確規範,所以相關理賠問題引發熱列討論。目前這起事件車主所損失的百餘萬車損費用是否能獲得理賠,須待產險公會討論後再定奪。
探究問題的徵結,要解決這個爭議,恐怕得對「颱風」重新定義或再增列「龍捲風」條款。原因是,目前的車體損失險分為甲、乙、丙及丁式,其中甲式是「概括承保」的概念,除了所列舉的「不承保事項」之外,所有保險事故都須理賠;而投保人數比較多的乙式則是「正面表列」原則,除了所列舉出必須承保的事項之外,其他事故都不理賠;至於丙式與丁式的承保範圍則限縮在「車碰車」的車體損失風險。
所以,以本次事件而言,產險業者表示,就車體損失險的承保範圍來看,車主若有投保甲式車體損失險,應可獲得因龍捲風造成的損失補償,原因是甲式車體損失險所列舉的不保天災包括「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所致的毀損滅失」,而龍捲風並沒有包括在甲式保單所載示的不保事故內,且此次龍捲風與颱風並無關連,應可獲得理賠。
但本事故車輛若投保乙式車體險,本次遭遇龍捲風意外所致的損失,雖然包括了乙式車體損失險承保範圍中的「碰撞、傾覆…」狀況,但因乙式車體險的不保事項包括被保險汽車「因颱風、地震、海嘯、洪水或因雨積水所致之毀損滅失」,而「龍捲風」並未列入,因此有所爭議。學者主張,以颱風來說,須依據中央氣象局是否發佈陸上颱風警報而定,但此次龍捲風形成當時氣象局並沒有發佈颱風警報,所以事故汽車因為龍捲風來襲而遭受毀損滅失,即使有加保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附加險,依條款規定應無法獲得理賠。
為求解決爭議,產險公會除了須就本案進行討論議定外,亦須就「颱風」重新定義,或增列「龍捲風」條款,才能解決日後若再發生類似事故時的理賠依據。
<1000517自由時報update報導>
公會決議基於「有利於被保險人」條款確定將開先例予以理賠,以受損汽車所投保的「乙式車體損失險」保額為上限,並且依保單條款規定辦理,但確實的賠償金額,需待汽車修護廠及理賠人員共同勘驗損失情況而定,以實際修復原狀的費用為準。
至於未來龍捲風造成的汽車損失,是否明確列入理賠或除外?產險公會強調,將召集業界開會討論再做決議;但比較可能的做法可能是將龍捲風列入「汽車颱風洪水附加險」中的一項新保障,也就是車主必須先投保車體損失險,再另外附加投保颱風洪水險,相關天災損失才可獲理賠,而颱風洪水附加險保障內容可能調整為:「因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及龍捲風等天災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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