錠嵂保險經紀人 台中二處 江凱偉經理團隊招兵買馬~菁英召募(歡迎同業轉聘)

本篇分享的是錠嵂保險經紀人真實的理賠案例2:

97 年7 月10 日,錠嵂總公司收到一件理賠異議件,內容如下:「保戶妊娠35 週併羊膜炎住院行剖腹生產,雖不在保單條款規定內,但同樣病症,同業在審視病歷報告後,認定理賠。有時,條款趕不上醫學技術的變化,希望保險公司能與時俱進,保戶不是故意剖腹產,希望保險公司明察」,隨著異議聲明書附上來的有保戶的診斷證明書、產程紀錄單、護理紀錄、手術紀錄等影本。

7月10日同日,錠嵂保險經紀人總公司收到文件,重新就保單條款及保戶提供之文件進行審視,的確,就診斷證明書及保單條款來看,羊膜炎行剖腹產是不在條款可給付的剖腹產項目內的。於是錠嵂總公司進一步向保險公司溝通,並提出保單經手人的疑問:
保戶不是自願選擇剖腹產的,有沒有可以協助保戶獲得保障的方法呢?然保險公司認定此為除外責任之範圍,無法找到理由理賠。

回到原點,保戶的整個產程真的都沒有可以理賠的理由嗎?在仔細研究產程紀錄單後發現,
保戶是以自然生產為前提待產,從入院至經醫師診斷為羊膜炎告知須行剖腹產,歷時約24 小時;但是在產程後期的發展反而是趨緩的,產道口擴張的速度在後期反而變慢了,才讓醫師覺得異常而發現有羊膜炎,那麼,在這段變慢的過程中有沒有符合「產程遲滯」呢?

隔日,將保戶產程紀錄傳真給保險公司請其再次審核。果然,7 月15 日保險公司回覆,保戶前未提供產程紀錄,若依該紀錄,的確是有「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超過2 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之情形,是符合產程遲滯定義的,但是仍須請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補註做為證明。於是,趕緊請保單經手人協助和醫師溝通,補全診斷證明書之內容以及提供具醫院官防的產程紀錄副本。

7 月24 日收到補全後的文件,在確認後立即轉寄給保險公司,請其重新簽核理賠。

終於,在8 月6 日收到理賠給付通知,保戶獲得了失而復得的保障

因為有錠嵂保單經手人替保戶審視保險保障而提出的小小質疑,才能將保戶應有的權利,從鉅細靡遺的事證中挖掘出來還給保戶,真是幸好有錠嵂業務同仁的把關!

如有任何疑問及需求,請洽詢專業的錠嵂凱偉區保險經紀人
電子信箱
lawkaiwei@yahoo.com.tw  你還可以:連結錠嵂江凱偉團隊理賠案例-錠嵂案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awkaiwe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