錠嵂保險經紀人 台中二處 江凱偉經理團隊招兵買馬~菁英召募(歡迎同業轉聘)

本篇分享的是錠嵂保險經紀人真實的理賠案例~

民國97 年(下同)6 月5 日, 保險公司致函保戶花花(化名):台端因左踝軟組織病變申請重大疾病保險金理賠乙事,本保險公司謹致慰問之忱。核本案台端左踝病變依病理報告顯示與本保險公司條款約定之癌症尚有未合,故所請歉難給付, 尚祈諒察。

6 月24 日,保單經手人具理賠案件異議聲明書及相關附件予錠嵂總公司,內容如下:左踝組織病變為惡性腫瘤,why保險公司拒賠, 煩請爭取, thanks!

6 月25 日, 錠嵂總公司受理後向保險公司提出異議, 保險公司回覆:病理報告顯示, 樣本為局部變性(含有多核巨細胞且具非正常絲分裂相)之真皮及皮下組織腫瘤細胞。判斷為皮膚原位癌, 故不予理賠。(附註: 重大疾病不承保原位癌。)

6 月26 日, 錠嵂總公司理賠會詢其他醫師:為一種罕見的低惡性肉瘤, 屬原位癌的可能性比較大, 且預後狀況良好。

五、6 月27 日,不確定的回覆不具說服保險公司理賠之能力,
錠嵂總公司窗口逆向思考,倘其真屬惡性腫瘤, 病人應會向健保局申請重大傷病卡, 由具官方代表的健保局認定, 說服力應該足夠讓保險公司接受。(附註: 按核發重大傷病卡範圍其中一項: 需積極或長期治療之癌症/惡性腫瘤。)

6 月27 日,錠嵂總公司理賠將此想法報告業務員,並請業務員同向保戶說明,有無重大傷病卡等資料可以提供。業務員表示沒問題,她會努力與保戶溝通,盡力提供相關資料。

7 月初, 業務員告知錠嵂總公司理賠, 保戶確實有申請重大傷病卡,且已收到健保局核定審查通知書。Bingo!

7 月9 日, 錠嵂總公司理賠收到通知書後立即轉送保險公司, 看您這回還有何話說?

7 月11 日, 保險公司經辦: 是, 針對是否為「原位癌」, 我會重新審核。

7 月16 日, 保險公司經辦回覆已簽核上呈中。

7 月22 日, 保險公司經辦回覆主管退回核案需再會辦醫師是否為惡性腫瘤。


7 月25 日,保險公司經辦回覆,此案已核定,並於同日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新台幣50 萬元整。

回顧本案與保險公司協商處理一個月期間,錠嵂保險經紀人捍衛保戶權益的堅持與用心,保戶充分的信賴與配合,案件終於得順利圓滿解決。而相較時有所聞因保險金理賠產生的申訴案例與訴訟案例,或許可以讓大家思考其爭議產生的原因。巿場上保險商品多如牛毛,加以業務員專業訓練的銷售手法,就足夠讓人眼花撩亂的, 但真正的考驗是從理賠開始!

如何依法尋求理賠的方法與事證,找到可以理賠的空間,捍衛保戶應有的權益,就是錠嵂保險經紀人全體業務員與行政人員服務的宗旨。各位親愛的朋友~選對保單,更要選對業務員!身為錠嵂保險經紀人,我們引以為傲!

如有任何疑問及需求,請洽詢專業的錠嵂凱偉區保險經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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