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朋友問起,保險法修正後,15歲以下兒童的意外險狀況到底如何?基於目前的狀況,說明如下。
【文字:吳秋蓉】
自今(99)年2月保險法修正後,父母為15歲以下的孩童買保險,有了新變革,15歲以下兒童保單只要有關死亡的身故保險金給付一律無效,對於在修法前已購足基本保障的孩童而言,這項規定並不溯及既往,影響不大;但對於新生兒或尚未規劃好保險或須再補足保障的孩童來說,父母在規劃時則須稍做了解。
一般而言,有死亡保險給付的保單,約有壽險、意外險及部分終身醫療險(一般須扣除已支領之理賠保險金)。通常壽險與終身醫療險在投保時,稍加注意即可。但意外險,因為屬於一年一約的性質,通常也沒有保證續保的機制,因此有可能之前投保過意外險的15歲以下孩童,便可能面對續約時因法律變更而須重新投保的狀況。
目前,為因應保險法第107條修正,產、壽險業推出的純傷害險、旅平險,以及含傷害險的信用卡綜合險、綜合財產保險及家庭型傷害險等商品,都已不設計含15歲以下死亡給付,信用卡公司也多重新修改契約,例如過去父母刷卡,包括子女等眷屬一起出遊也享有有死亡給付保障的狀況,目前也已將15歲以下孩童的死亡給付取消。
至於傷害險中原有的殘廢給付部分則予以保留。但由於傷害險屬一年期,保費不高,為免配合法令「死亡給付無效,只能加計利息退還保費」的規定,退費手續可能衍生不必要的困擾和作業成本,因此業界一般的作法多是保留殘廢與燒燙傷等相關給付,但保費則因無死亡給付保障範圍變小而直接調降,只是調降幅度各家仍有差異。
性質上類似於短期意外險的旅平險,目前也作如此因應,一般保險公司多以200萬保額為殘廢保險投保上限,另可加旅行期間的傷害醫療,保費同樣較修法前便宜。
不過,不同於以往的是,15歲以下兒童死亡給付無效後,保險業對於殘廢給付的額度反倒沒有之前統一受限於最高200萬額度的限制,反而變成沒有上限,以傷害險最高保額可到6,000萬元為例,兒童保單的殘廢給付可能達千萬元以上,引發外界對是否有道德風險的憂慮。
當然,實務上各保險業者可接受的殘廢保險額度皆有其內訂的額度上限,比方部分公司針對15歲以下孩童,只開放200萬保額的殘廢給付上限,且保險公司也會透過核保控管,因此金管會對於產、壽險公會是否須訂定殘廢給付上限一事,目前僅處於研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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