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即日起保險公司拒賠需明確敘述理由及法令依據,並以書面或專人通知保戶,違者將開罰60~300萬元。【2010/12/09 聯合報】
錠嵂保險經紀人 台中二處 江凱偉處經理團隊
lawkaiwe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