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買壽險保單,要看「健康證明」,71日 起買保單要看「財力證明」;金管會請壽險公會修訂「保險業招攬及核保作業控管自律規範」,將財務核保標準統一化:

l 依據新規定,有下列五種情況,壽險公司必須啟動財務核保。
1、同一保戶累計投保總金額,超過家庭收入的20。(保險公司就會要求保戶提出財力證明)2、同一保戶累計保險費支出達年收入的30%(保險公司就會要求保戶提出財力證明)
3、同一保戶於三個月內密集向兩家以上公司投保,且投保金額與保險費與保戶的收入與財力顯不相當者。
4、過去有異常投保、或業務員不當招攬紀錄者。
5、旅行平安險單一保單的投保金額超過2,000萬元者。

l    新版核保標準規定,父母幫小孩(未滿15足歲孩童)投保產、壽險保單,
所有「殘廢保險金」加總,若達200萬元或更高,父母親也要拿出財力證明

l    同時,配合71日 起,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修正、財務核保作業,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71以後要保人的姓名、身份證字號等資訊也會列為通報事項,透過要保人個人資料通報,除了可以了解要保人的付費能力,確實執行財務核保,還可有效防範道德危險。
萬一要保人不同意個人資料上線,業者指出,保險公司是依據主管機關的規範核保,
如果客戶不同意個資通報,可能會拒絕客戶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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