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台灣第一個「準金融法庭」稱號的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今天開張營運,消費者可透過訴訟以外的方式,解決金融消費糾紛,投資人購買金融商品將更有保障。首批已有四、五千件金融消費爭議案件掛號申請評議,評議結果最遲在4月初出爐。
以往消費金融爭議的處理過程冗長;但透過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時程可大幅縮短,消費者最快在3個月就獲得賠償。
今天起,民眾有任何跟銀行、證券、保險有關的金融消費爭議,可先跟往來的金融機構申訴;業者若超過30日未獲回覆,或民眾不接受業者處理結果,就可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但消費者必須把握「黃金60天」,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申訴。消費者可以到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網站,下載金融消費爭議評議申請書,並填寫相關資料;若是不了解處理的流程,也可撥打申訴電話詢問。
金管會官員指出,金融消費爭議經過評議以後,如果理賠金額在「一定額度」以下,金融機構「一定得賠」;「一定額度」根據商品類型,有不同的規範,銀行的投資型商品,像是基金,評議核定的金額在100萬元以下、就得賠;至於非投資型的商品,像是存款,則是以10萬元以下為標準。
保險商品也有區分,如果是醫療險等多次給付型保單,核定理賠的額度在10萬元以下,保險公司也都要賠;但如果是產險和壽險保單以及投資型保單,是100萬元以下。
金融消費保護新制被視為弱勢消費者對抗金融業者的管道,新制上路之後,對國內金融商品銷售、財富管理業務的影響,也備受各界關注。
因應準金融法庭的成立,銀行公會及保發中心將把未處理的申訴案件,移到評議中心。來自銀行公會的案件已有四、五千件,幾乎都是連動債案件;保發中心移來的案件,還在統計中。
金融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國全說,他不敢說首批評議案件最快何時可完成,只能說依法最慢須在3個月內完成。【資料來源:聯合報201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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