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免稅額、扣除額表:



買保險可節稅:  

納稅義務人如採列舉扣除,則其本人、配偶和受其申報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之保險費(含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在申報扣除年度繳納者,每一被保險人每年可在不超過 24000 元的額度內申報扣除,但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全民健康保險費,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得不受金額限制,全數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被保險人與要保人要在同一申報戶,而且如果列報扶養親屬的保險費支出,必須是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親屬才可申報,如為兄弟姐妹或其他非直系親屬,或是產險方面(例如汽車責任險)的保費支出,都不可列報扣除。  

另外,投保國外保險公司的保險,可憑親屬在當地投保人身保險所支付之保險費收據正本及保險單影本申報扣除。 

垂詢請洽江凱偉處經理團隊 或來信zoewu112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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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凱偉處經理0935-388111(中華電)、0985-292808 (亞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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